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穆斯林也是人

寫了幾篇關於甚麼是Halal(清真)的文章,穆斯林甚麼能入口、甚麼不能入口,每個穆斯林都應該清清楚楚。在伊斯蘭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斯蘭律法就是國家的法律,犯罪甚至結婚都要上宗教法庭。

比方說,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能不能喝酒跟你的宗教信仰有關。如果不是穆斯林,喝酒喝得爛醉也沒事,當地很多飯店或餐館也都有賣酒。但如果是穆斯林喝酒被逮到,可是大罪。之前就有個阿聯的穆斯林酒後駕車肇事,後來被判鞭刑80下,另外加罰款2萬6000Dirham,合美金七千元。

穆斯林不能喝酒,連料理用的酒精都不行。但我相信沒有一個穆斯林能跟你保證你在外面不會碰到或看到喝酒的穆斯林。同樣的,傷害別人和自己的事情也是穆斯林不應該做的,但也沒人能保證穆斯林不會做傷天害理的事(不然就不會有所謂的恐怖分子出現了)。
Why?因為穆斯林也是人。

寫到這裡,我很怕給讀者一種「穆斯林喝酒做壞事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樣的印象。我要說的是,法律規定不能吸毒、不能勒索、不能嫖妓...,但是不是就沒人吸毒、勒索、嫖妓?不是。每天都有人犯法。出家人不能吃肉喝酒、不能有男女關係,但是不是所有比丘和比丘尼都謹守戒律?那些新聞報導中詐財、吃肉喝酒、甚至出家後還同居生子的例子也不是沒發生過。

佛教是一種宗教信仰、基督教是一種宗教信仰、伊斯蘭也是一個宗教信仰。有很多事情跟宗教沒有關係,只跟「人」有關係。是人就會犯錯。

伊斯蘭教和穆斯林沒有那麼神祕,也不是恐怖分子,我搞不懂為什麼每次穆斯林犯錯就要被拿來用放大鏡檢視。

一件兇殺案發生了,兇手如果是穆斯林,他的宗教會被拿來大作文章,如果他是基督徒或佛道教徒,他的宗教甚至不會在整件新聞中被提起。

2009年美國胡德堡軍醫射殺軍中同袍的事件,他穆斯林的身分出現在每篇新聞報導裡。

事實是,穆斯林常常受到歧視。我並不是說他殺人是因為受到歧視,我是說這整件事未必跟他的宗教有關,何必要提到他的宗教信仰?
「這名殺人的35歲林姓男子,在28號晚間殺了五名同袍,警方正在調查殺人的動機和原因是否與他佛教徒/基督教徒/道教徒/天主教徒/統一教徒的身分背景有關。」這一段話讀起來是不是很怪異?
但若將上面這段話改成:「這名殺人的35歲林姓男子,在28號晚間殺了五名同袍,警方正在調查殺人的動機和原因是否與他的穆斯林身分背景有關。」讀起來是否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這都是甚麼原因?都是媒體的誤導和社會大眾對伊斯蘭和穆斯林的誤解。
「我的穆斯林同學喝酒、把妹耶。」「穆斯林不能喝酒?為什麼上次那個某某某跟我們出去也喝酒?」「齋戒月的齋戒是每個穆斯林的責任?可是那個誰誰誰就沒有齋戒啊!」.....
諸如此類的例子我聽多了,事實是,信仰伊斯蘭教不代表就會變的完美,穆斯林也是人,也會犯錯,也和其他宗教一樣會有虔誠和不虔誠的人。

佛教可以規定不能殺生吃肉、印度傳統宗教耆那教徒不僅吃素,連根莖類的植物都不吃,穆斯林不能吃豬肉不能喝酒,相對於其他宗教和他們的信徒,穆斯林並沒有特別奇怪。

事實是,穆斯林不是恐怖份子,伊斯蘭教也不是甚麼神秘奇怪的宗教。我不能說人們太大驚小怪,但的確一般大眾對穆斯林和伊斯蘭的了解太太太少了。
一般人覺得伊斯蘭教和穆斯林都很神秘,那是媒體或其他總總因素造成大家對我們的誤解和偏見。
說穿了,有很多事情,跟信仰甚麼宗教沒有關係,只跟「人」有關係。

註:伊斯蘭的規定不會因為教派或者國家、文化風俗等差異而有所不同。所有規定都在古蘭經和聖訓中,沒有版本、國家、風俗的差異。

2 則留言:

  1. 伊斯蘭從古蘭經或聖訓擷取的規定,的確不會因地而異。
    但執行面來看,卻完全不是這回事。
    君不見為何在阿富汗塔利班統治下女生沒有受教權,沙烏地女生迄今還是不能開車,
    古蘭經規定女生要遮住身體曲線和頭髮跟頸部,但在否些國家不遮住全頭全臉,就會被逞罰或視為不敬。
    這完全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古蘭經是天啟、天降的,但卻是由人來執行伊斯蘭的,
    說的與做的不同,難怪還是會為人所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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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sad:

    沒錯,很遺憾地,在很多伊斯蘭國家婦女地位被貶低或扭曲,搞得大家對伊斯蘭有更多的誤解。
    我不能說穆斯林都是好人。
    人沒能好好的執行真主的旨意和命令,甚至過分的曲解,這些都顯示出被造物的渺小和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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