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信仰的表面意義及實質意義


談信仰,說難不難,卻也不是那麼容易,滿腦子關於信仰的概念,這才發現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整理出來,何況要人看得懂我所要表達的意思,這樣吧!不如先把簡單的定義拿出來和大家一起分享,如有問題歡迎提出討論,好嗎?


信仰對人類而言影響極大,而宗教與信仰通常又不可分割,因為宗教是探索生命的途徑,它告訴我們從何而來、往哪裡去?為何生、為何死?以現下社會的價值觀,也許這些都不重要,但,假如生命的起源是有條件的,我們必須付出努力,才能獲取生命之後的安樂,那麼我們是不是該做些什麼?
但什麼是信仰?很多人知道,卻不見得有多少人了解,那麼我們就來談談何謂信仰?

廣義的信仰可以稱作是一種認同,舉凡認同科學所帶來的便利、認同宗教所帶給我們的哲學生活、甚至認同情感交互之間的影響等等,都可以稱為信仰,但是對我而言,我將之稱為認識自我的一項途徑,這裡我們就以宗教來做說明吧!

其實很簡單,我們可以自問,為何要信仰宗教?因為對未知力量的崇敬,宇宙萬物從何而來?又將歸於何處?沒有人可以給出答案,即使科學都沒辦法證明,於是發展出了哲學思想,然後又產生了宗教理論,但是世上宗教何其多,怎麼選擇?智慧,這是人類創造文明的利器,也是人類有別於其他物種的特殊能力,所以我們無法將它排除在外,雖然宗教與科學相對而言是屬於非理性的範疇,畢竟無法有利的證明神的存在,但智慧卻可以讓我們分析對錯、分析法律的合理性、甚至分析宗教理論等等,神是否存在,我們既然無法用智慧來得出結論,卻可以在眾多宗教理論當中去比較、分析,哪一種更趨近於絕對、無法被擊倒的論述,那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方向。

狹義的信仰,遜尼派的眾學者說:信仰是心裡的、包含口頭、及行為上的認同,這裡我就不引述證據了,我們用理性來分析;信仰起始於認同一種宗教理念,對伊斯蘭教而言,口頭上甚至必須包含對主與使者的認同,然後實行阿拉藉由使者傳達給世人的法律,也許我們不應該說:「不履行宗教法律的人等於沒有信仰。」
但是反過來想,一個有信仰的人,無論是何宗教,難道不應該去執行宗教所給予我們的命令嗎?就好比科學,科學也是一種信仰,實驗就是證明科學理論的依據,也是執行科學信仰所必須的途徑,以此來證實所有的假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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